市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将于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已登记的社会组织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动持相关材料到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处(红谷滩红谷大厦a座4楼435房,电话:83986720)办理年检手续。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社团年检材料:
1、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社团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可在博彩网站导航 网站下载〕
3、社团年度工作总结;(对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规划)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可在民政局网站下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总结;(对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规划)
4、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该报告)
5、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卫生机构须提交相关从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3年检要求:
1、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来办理的,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在5月31日前送至博彩网站导航 民间组织管理处,未提交情况说明的逾期不予办理年检。
2、在认真审核各社会组织提交的相关年检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认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