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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运营和管理,博彩网站导航
起草了《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博彩网站导航
(邮政编码:33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
附件:1.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指为我市城镇居民提供非营利性骨灰安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所用土地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位(格位)。
第三条 博彩网站导航
是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关于公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市殡仪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墓维护管理、安葬审核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市殡仪服务中心核实服务对象是否符合骨灰安葬条件,并做好辖区居民(村民)关于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的政策宣传解读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为:南昌市范围内,现有公益性殡葬设施未覆盖区域的户籍居民(村民)。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不提供坟墓迁移安葬服务。
第五条 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收取墓位维护管理费,不收取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核定价格后向社会公布。市殡仪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墓碑定制服务,供群众自行选择。墓碑定制服务包括刻字、嵌像、描色等,分项目收取费用,墓碑定制服务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期满需保留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墓位维护管理费由市殡仪服务中心按定价标准向经办人收取并出具票据。
第六条 市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凭遗体火化证明、80岁以上身份证明、病危通知书提供墓位。经办人凭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身份证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葬申请表》,签订墓位使用协议,由市殡仪服务中心发放《安葬证明》并提供安葬服务。
第七条 公墓内的墓位按照“墓区号-排序号-墓位顺序号”进行排序,安葬骨灰按照入葬的先后顺序依次安葬,不得挑选或指定墓位进行安葬。
第八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符合以下情形的,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免费提供墓位,免收维护管理费;市殡仪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墓碑制定服务,免收墓碑定制服务费:
(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二)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三)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
(四)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
申请免费安葬在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经办人在办理安葬手续时应出具有关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市殡仪服务中心留存备查。
第九条 墓区内统一使用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提供的墓碑,不得改变原墓位结构、方向,变更墓碑大小和材质等,不得私自增加墓碑罩、石狮、香炉等其他附属设施。
第十条 墓区内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文明环保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破坏公墓周边环境,严禁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周边绿化,损坏的一律依法赔偿。
第十一条 进入墓区人员应当增强防火意识,应严格控制火种,如出现因火烛、烟头和祭祀等引发的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公墓内的墓位按照“墓区号-排序号-墓位顺序号”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安葬档案由市殡仪服务中心收集归档并整理成册。具体内容包括:
(一)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葬申请表;
(二)使用人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的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复印件;
(四)骨灰安葬协议;
(五)承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七)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等。
第十三条 市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在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流程、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市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公墓资金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博彩网站导航
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葬申请表
2.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放)协
议(样式)
3.遗体安葬档案目录
附件1
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葬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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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位 使用人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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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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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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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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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具体到某个社区) |
死亡时间 |
(可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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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费安葬人员类型 |
在下列选项前打勾,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后: □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 □ 2.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补助政策的人员; □ 4.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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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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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使用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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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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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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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表中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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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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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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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仪中心审核确认意见 |
墓位使用人户籍所在地属于 XX 社区, XX 社区无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 安葬墓区号: 排数序号: 顺序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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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办理安葬申请时须提供墓位使用人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病危通知书以及申请人有效证件;2.符合免费安葬服务对象的,还应提供相应安葬人员类型的有效证明材料。
附件2
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协议
(样式)
甲方: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市殡仪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逝者姓名:
根据《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暂行)》,甲方拥有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权;乙方为骨灰安葬(放)者家属,将逝者骨灰安葬(放)在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内。为确保双方的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骨灰安葬(放)事宜
1.乙方将逝者骨灰安放在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内,安放编号为:墓区: 排数: 序号: 。
2.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只收取墓位维护管理费,且实行政府定价。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期满需保留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有权在公益性公墓进行祭祀活动,但需遵守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公益性公墓的环境和其他人的权益。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公益性公墓的合法使用权和管理权,并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墓位(格位)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对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公墓内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环境维护等方面的保洁、清扫、绿化、排水、防火、防盗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3.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公益性公墓内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祭祀活动。
4.甲方应当加强私自改变墓位墓具、违规用火等行为管理,发现问题有权移交民政等有关部门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使用墓位(格位),并享有在公益性公墓内进行祭祀活动的权利,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文明环保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乙方应遵守公益性公墓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公墓周边环境,严禁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周边绿化,损坏的一律依法赔偿。
3.乙方进入墓区要增强防火意识,应严格控制火种,如出现因火烛、烟头和祭祀等引发的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得改变原墓位结构、方向,变更墓碑大小和材质等,不得私自增加墓碑罩、石狮、香炉等其他附属设施。
5.乙方如违反上述义务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协议双方同意,如乙方在公益性墓地内进行任何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协议双方同意,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墓位(格位)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遗体安葬档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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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编卷号 |
室编卷号 |
使用人姓名 |
使用人户籍地 |
使用人身份证号 |
安葬证号 |
安葬位置 (墓区-排数-序号) |
安葬时间 |
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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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馆编卷号:填写档案移交相关国家综合档案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的卷的顺序号。2.室编卷号:填写殡葬服务单位编制的卷的排列顺序号,每个类别一个年度内的案卷从“1”开始编制。3.死者姓名:填写被葬者的姓名。4.安葬证号:填写遗体安葬证明材料的序号。5.安葬位置:填写遗体安葬的墓位号。6.安葬时间:填写初次签订安葬合同的日期。7.备注: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附件二
关于南昌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口结构变化,公益性公墓需求持续增长。2024年4月,南昌市在进贤县梅庄镇老虎山和安义县龙津镇城北村新建了南昌市市级公益性公墓(城东和城北),占地面积约285亩,建设单墓、双墓、花坛葬、壁葬、骨灰格位等共计5.02万个。截至目前,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城东和城北)已接近建设完成,即将开园运营。为规范南昌市市级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和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出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公墓性质与管理职责。办法明确了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非营利属性,明确土地权属及墓位(格位)禁止转让买卖。明确了博彩网站导航
的行业主管职责,市殡仪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职责,以及县区民政部门的协助核查与宣传职责。
(二)明确了服务范围。明确了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为:南昌市范围内,现有公益性殡葬设施未覆盖区域的户籍居民(村民),且不提供坟墓迁移安葬服务。
(三)明确申请审核流程。经办人需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安葬,经审核通过后签订协议、发放证明并安排服务。
(四)明确了免费安葬情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见义勇为牺牲者等特殊群体,免收维护管理费和墓碑定制服务费,并明确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五)明确了墓区管理要求。统一墓碑标准,禁止私自改变或增设设施。提倡绿色低碳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行为,并强化防火安全与环境保护。
(六)健全监督与档案管理。规定公墓须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安葬档案,确保规范运营与追溯。
(七)明确解释权与施行日期。规定由博彩网站导航
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